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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

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
本保密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、审查与资质单位日常保密管理。
  01.适用范围

  本保密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、审查与资质单位日常保密管理。

  02.定义

  2.1本标准所称涉密人员,是指由于工作需要,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岗位合法接触、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。

  2.2本标准所称涉密载体,主要指以文字、数据、符号、图形、图像、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、磁介质、光盘等各类物品。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、软盘和录音带、录像带等。

  2.3本标准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、设施构成的,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、处理、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。

  2.4涉密资质标准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、打印机、传真机、复印机、扫描仪、照相机、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。




  03.保密标准

  3.1保密标准实施原则

  3.1.1积极防范,突出重点,严格标准,依法管理。

  3.1.2业务工作谁主管,保密工作谁负责,保密责任落实到人。

  3.1.3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,保密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相融合。

  3.1.4开展保密风险评估与管理。

  3.1.5建立保密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。

  3.2保密组织机构及职责

  3.2.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

  3.2.1.1资质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,为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机构。

  甲级资质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保密总监,保密总监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。

  3.2.1.2甲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(或主要负责人)、保密总监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 成。组长由法定代表人(或主要负责人)担任,副组长由保密总监担任,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。

  乙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(或主要负责人)、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。组长由法定代表人(或主要负责人)担任,副组长由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担任,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。

  3.2.1.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。例会应当组织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;研究部署、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;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
  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,会议应当作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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